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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期是家庭教育出现疏忽并可能导致风险的高发时期,家长需要增强法律意识,确保孩子度过一个安全且充实的假期,避免他们沉迷网络、遭遇意外或走上歧途。
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显示,暑假期间,部分儿童因监护人疏于照看而面临溺水、受伤等风险;另有一些儿童则因家长疏于管理而沉迷网络,甚至触犯法律。
“暑期是家庭教育缺位引发风险的高发时段。”北京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杨夏介绍,该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,一名高中生陈某某因长期浏览非法网站并发现传播淫秽视频可获利,遂向多名同学传播。最终,陈某某被追究了刑事责任。
杨夏补充说,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,陈某某的父母忙于个体经营,对孩子上网内容和作息均不过问。法院在宣判时对其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,他们才意识到自己对孩子了解甚少,以为孩子暑期上网只是消遣,未料到会触犯刑法。
此外,暑期也是溺水等意外频发期。北京三中院在审理相关民事案件时发现,部分家长将孩子托付给祖辈照看。然而,老人精力有限,难以做到全程监护,曾发生有儿童私自结伴游泳导致溺亡的事件。法院最终认定监护人未尽到安全管护义务,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明确规定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。依法带娃,不仅意味着抚养子女成人,更在于履行陪伴、教育、保护以及尊重孩子成长规律的职责。
在暑期放假期间,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绝非仅仅是照顾起居。放任不管、过度溺爱或粗暴打骂,都属于监护失职行为。
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茹指出,家长依法带娃的法律责任在离婚、分居及抚养权诉讼中较为常见。此外,监护缺失和家庭教育缺位也可能引发法律问题,例如父母外出务工,长期将孩子交给祖辈照顾,却对孩子的成长不闻不问,仅提供生活费;对孩子沉迷网络、辍学或违法行为长期放任不管;以及长期辱骂、侮辱、恐吓孩子等不当教育方式,甚至利用孩子进行网络营销、直播带货等违法行为。
部分家长教育理念存在偏差,过于注重物质保障和学业成绩,而忽视品德、法治及心理健康教育。他们对孩子沉迷网络、结交不良同伴等苗头性问题放任不管,直到事发后才察觉。另有一些家长教育方式不当,要么无底线溺爱,要么习惯用打骂解决问题,缺乏有效的亲子沟通。杨夏表示,这些问题对孩子影响深远,尤其对青春期孩子而言,长期缺乏积极引导和情感陪伴,不利于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的形成,可能导致行为失范,沾染不良习气,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。
今年1月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“家庭教育指导令”司法适用典型案例。其中一起因学生欺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,就暴露了多个家庭存在“养而不教”的问题。该案中,9名被告不仅有欺凌行为,还涉及吸烟、饮酒、殴打他人等不良行为。从家庭教育情况看,这些不良行为与其父母未能正确、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。审理法院根据受欺凌者和欺凌者家庭的具体情况,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,并引入社工提供专业指导,以纠正欺凌者的偏差行为。
李俊茹分析认为,“家庭教育指导令”虽然不是行政或刑事处罚,但具有明确的司法强制力,绝非简单的倡议或提醒。在该案例中,法院不仅判决了侵权责任,还针对欺凌者及被欺凌者家庭分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措施,并引入专业社工进行持续指导。这表明“家庭教育指导令”已从过去的教育提醒,发展成为人民法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、修复家庭教育功能的重要司法手段。
然而,在司法实践中,“家庭教育指导令”的落实仍面临挑战。有法官发现,由于该指令属于特殊司法程序,需要进行社会调查,深入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状况、生活成长环境及其一贯表现,并据此确定具体的指导内容和方式。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之外,投入大量额外的延伸工作,增加了工作强度和难度。在执行阶段,尤其是在家长配合度不高的情况下,成效仍然有限。
李俊茹表示,“法律对监护职责的约束是一个逐步递进的责任体系,并非只有发生严重后果才介入。‘家庭教育指导令’最大的价值在于通过司法介入,督促监护人及时纠正教育理念和监护方式,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、校园欺凌、网络沉迷等风险消除在萌芽阶段,而非仅仅是处罚。”但她也坦言,部分家长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。她解释说,暑假将孩子临时交由祖辈照顾本身并不违法,但如果父母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,未采取必要的教育、管理和安全保护措施,导致孩子发生溺水、交通事故、网络诈骗等风险事件,或对他人造成损害,父母可能因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此外,暑期网络监管义务也日益受到社会关注。家长应重视网络监管,关注孩子使用手机、网络和游戏的时间及内容,及时干预异常情况,切忌放任不管。
采访中,也有双职工父母表示,暑期照料孩子存在客观困难。“即使我们知道要依法带娃,但不可能整个暑期都请假,这就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支持。”
7月2日,教育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、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》,其中提出,在坚持公益普惠和教师志愿参与、家长学生自愿参加原则的基础上,有条件的学校可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体育锻炼、艺术活动、阅读指导、综合实践、兴趣拓展、作业辅导等暑期托管服务。